一、督查任務確立。對納入督查督辦范圍內的事項,由學院辦公室進行任務分解,擬定督查工作階段要求,報主要院領導審定。任務分解應突出重點,對承辦部門、辦結時限提出明確要求。
二、督查督辦通知。學院辦公室向承辦部門發(fā)出督查督辦通知,根據(jù)實際情況進行書面、電話通知或口頭交辦。
三、過程督查。承辦部門接到督查督辦通知后,應按照要求認真辦理,及時反饋辦理結果。學院辦公室與承辦部門加強聯(lián)系,及時了解督查事項辦理的進展情況。
四、督辦催辦。根據(jù)督查工作階段要求,對于未能按時完成的,學院辦公室需對承辦部門進行催辦。
五、辦結。學院辦公室及時將辦結情況上報主要院領導,確定該事項是否辦結。
六、反饋。一是對上級部門交辦的事項要寫出書面材料,按文件要求正式行文上報;二是院內事項由主辦部門每周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,事項辦理完成應填寫《福建衛(wèi)生職業(yè)技術學院督查督辦結果反饋表》(見附件)報送學院辦公室;三是對于因客觀原因無法辦結的事項,主辦部門應至少提前一周告知學院辦公室。
七、立卷歸檔。學院辦公室需對督查全程材料,包括領導批示、交辦文件、辦結情況等,進行立卷歸檔,妥善保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