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時間:2024-06-29 點擊數(shù):
根據(jù)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(guī)范從教榮譽證書頒發(fā)工作的通知》(閩教人〔2012〕85號)文件,經教師本人申請、二級學院推薦和學校初審,認定我院何旭春老師任教累積滿25年,且均距退休年齡不足五年,符合領取從教榮譽證書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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